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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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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共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等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明〔20144号)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举措、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三个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市安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回复市民群众咨询主要是通过安监局政务门户网站和市长公开信箱(电话)和等途径,我局主动公开2013年及2013年以前的信息共1822条,该公开的信息都已公开。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到归类规范,格式填写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市安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市安监局未发生此类情况。

二、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措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重视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主动加大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力度,对各类应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了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完善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公正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确定了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实现了领导、机构和人员“三到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了《全市安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全市安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暂行规定》、《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安监局保密管理制度》、《市安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宜春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七项制度。

(三)严把保密审查,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制订了《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信息公开各岗位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每份公文和拟公开的信息都由局保密员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在内部约束方面,切实加强了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检查;在外部监督方面,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等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及时纠正改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牢抓实,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门户网站主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信息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及工作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大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三)完善门户网站功能。以切实增强便民服务性为要义,积极抓好在门户网站上功能模块的相关工作,将企业办理事项和个人办理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分类呈现,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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