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6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材料
2006年8月,我市首次制定了《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2年,根据机构变动和有关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印发。机构改革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开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36个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对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进行了明确。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有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省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2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其中按照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资金、社会动员等10个方面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保险理赔等7方面工作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奖励与责任追究。
解读人:李波 3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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