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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美迪陶瓷有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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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高安美迪陶瓷有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5〕25、25-01、25-0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8QQEG2X。

4.案由:生产安全现场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5年9月26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双随机检查计划对高安美迪陶瓷有限公司(建材行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抽查2025年5月13日对脱硫塔进行改造的有限空间作业票,审批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不符合先审批,后作业要求。

6.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14项B阶次。

7.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1月18日。

9.处罚内容:对高安美迪陶瓷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对公司副总经理姚发赚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对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杨停停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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