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江西洛市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矿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宜)煤监管罚〔2025〕2号
三、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EJ9JHXC
四、案由: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五、违法行为:2025年9月24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洛市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隐患:1.239回风措施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现场调试失效;2.2391进风巷及2391回风措施巷(顺槽)巷道压力大,多段巷道高度仅1.5m;239回风措施巷掘进工作面还剩余10m左右贯通239总回风巷,239总回风巷被贯通点以下5~8m段巷道压力大、巷顶出现开裂脱落现象未进行加强支护。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第8.3.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分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七、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八、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1月4日
九、处罚内容:分别1.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2.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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