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高县板栗树下大理岩型方解石矿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案(行政处罚)。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5〕23号
三、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9705672N。
四、案由: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五、违法行为:2025年 9月18 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高县板栗树下大理岩型方解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隐患:1.-10m中段基建区域未同步建立监测监控设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2011)第4.1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七、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八、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九、处罚内容: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71项的规定,对企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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