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万载县双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5﹞22号、22-0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065373422Q。
4.案由: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5年1月15日省应急厅批复同意该企业申请在原厂区范围内增建1条C级玩具类(烟雾型,年产值500万元)生产线;扩建C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生产线(使用烟花效果内筒装药机),将产值由2000万元扩大至4000 万元,并对原生产线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 C 级组合烟花类(不含亮珠),C级玩具类(烟雾型)安全条件的论证。2025年3月,该项目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共106栋工房,建筑面积7393m2,投资约人民币400万元。7月25日,我局受理企业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8月8日我局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新(改)建工房已建设完成,机械设备和工房内外部附属设施未配置到位,建设工库房22栋,建筑面积约1247m2。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A阶次的规定,同时鉴于企业项目建设进度约为总进度的20%。
7.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9月12日。
9.处罚内容: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处人民币120000(壹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21000(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