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4﹞37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4207833L。
4.案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5.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2024年10月21日为宜春市袁州区瑞辉引线制造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P23表2-4 主要增加设备一览表显示企业增设72台制引机,实际企业12号-16号机械制引工房的20台制引机械电机未安装到位,也未接电。
6.处罚依据: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十项的规定 ,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适用说明第五项第一款:违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月2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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