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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远大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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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宜春市远大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违规作业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4﹞43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6XAKQ5X。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宜春市远大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主要负责人陈立新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未履行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职责。2.85#、86#组装包装(含安引)工房墙体开裂,门扇上下错位(地基下沉);6#、7#包装成箱工房墙体开裂。3.80#成品库门缝过大,两条限高线;80#、81#成品库地面堆垛线长度大于10米;86#引线库周边排水沟被沙土填塞,木架上导静电橡胶板未接地;98#压药中转无限高线。4.改变工房用途:3#塑料部件存放组盆半成品,6#、7#包装成箱后侧的路棚存放组盆半成品,74#黑火药库存放单基粉和亮珠,72#、73#黑火药存放亮珠。5.超量存放:75#-78#亮珠库存放亮珠1000kg,定量为500kg;22#发射药中转存放黑火药18箱(180kg),定量75kg;70#黑火药库存放黑火药合计2650kg,定量500kg。6.防护屏障不达标:75#-77#亮珠库靠路侧防护土堤高度不够;水母压药线上设7个临时存药洞(未上平面布置图)。 7.130#单质称量氧化剂和还原剂混放,盛氧化剂和还原剂的桶未分类标识,日常混用;59#单质材料中转氧化剂间还原剂(钛粉、镁铝合金粉)与氧化剂(高钾)混放。8.该企业许可范围为C级吐珠类,C、D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旋转升空烟花),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生产了“许愿流星”产品(C级组合烟花类),属于超许可范围生产。

6.处罚依据:第1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项A阶次的规定,第2-7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C阶次 的规定,第8条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74项A阶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第2-8条行为合并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月9日。

9.处罚内容: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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