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经梳理发现,2019年11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19〕139号)符合规范性文件废止相关要求。主要原因为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4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部分表述已不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为落实宜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宜春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2025年12月1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19〕139号)予以废止。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