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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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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1.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宜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2.机构情况。

设有秘书科、应急指挥和救援协调中心、综合协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救灾保障和地震地质科、政策法规和调统科、规划宣教科和机关党委,共计13个科室。

3.人员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36名,保留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应急指挥专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呈现以下特色亮点:(一)把牢基本盘织密安全网,“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12月27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68人,同比减少16起、减少14人。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4起、减少14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烟花爆竹行业连续25个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零事故和零死亡。保持了春节、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等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共辨识风险点7.95万处,排查整改隐患7.67万条。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烟花爆竹落后产能整顿退出任务,累计退出333家企业,退出比例达60.7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累计检查各类企业3729家次,责令停产停业28家,经济处罚385.61万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执业行为45起、罚款50.4万元。

(二)防灾减灾救灾抓得更紧,“大减灾”格局统筹有力。有序应对了洪涝、风雹、干旱、低温冷冻等18次自然灾害过程,转移安置群众1973人次,受灾人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6.6%、52.8%、59%、70.5%。发放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4673万元,14.79万受灾群众及时得到生活救助。14户因灾倒房户房屋重建已竣工13户,剩余1户也竣工在即。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乡镇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个。推进市、县防汛办实体化运作,防汛抗旱实现“三无一减”。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有效解决旱情期间3539名群众饮水问题。落实森林火灾防治责任,加强森林火灾防治,成功扑救5起森林火灾,查处违规用火行为72起,整改隐患182处。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录入上报7949个清查对象、29065条调查数据。

(三)应急保障能力夯得更实,“大应急”能力提速增效。组建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初步形成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宜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和宜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中。编制修订应急部门应急预案107部,编制印发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等七项“十四五”规划。出台了《宜春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范建设11支、419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了火灾、防汛抗洪、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疏散等各类应急演练3780余次,共14.5万余人参加演练和观摩。

2021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被省政府表彰为2018—2020年度全省森林防灭火先进单位、江西省防汛救灾先进集体、“十三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被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基层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和宜春市矿山救护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144人,其中在职人员 85 人,离休人员 2 人,退休人员  29 人;年末其他人员 28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978.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5.84万元,较2020年增加12.34万元,增长1.11%;本年收入合计5862.7万元,较2020年增加2948.75万元,增长(50.3 %,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项目追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858.89万元,占99.94%;其他收入3.81万元,占0.0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6978.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78.54万元,较2020年增加3399.89万元,增长48.72%,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项目追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438.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以支定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58.7万元,占26.63%;项目支出5119.83万元,占73.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7.05万元,决算数为697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6.67万元,决算数为38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以支定收。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做该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8万元,决算数为7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以支定收。

(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做该预算。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9.58万元,决算数为56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以支定收,有追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54.89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688.80  万元,较2020年减少124.29 万元,下降7.36 %,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不同。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0.38万元,较2020年减少1142.79 万元,下降300733%,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不同。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71万元,较2020年增加43.48万元,增长26.24 %,主要原因是:科目口径不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2万元,决算数为8.52万元,完成预算的16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85万元,增长1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8.02 万元,决算数为 7.94 万元,完成预算的28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83 万元,增长1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7批,累计接待75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单位合并,巡察检查增多,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8万元,决算数为0.57  万元,完成预算的3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万元,增长2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95 万元,降低3761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种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7.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29  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本级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共涉及资金36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本级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较好,都是优。

组织对“宜春市应急管理局”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较好,都是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本级今年在市级本级决算中反映“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防汛抗旱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298.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38%。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烟花爆竹落后产能整顿退出任务,累计退出333家企业,退出比例达60.7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累计检查各类企业3729家次,责令停产停业28家。对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暗查,年底实地考核,完成相应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要求。发现问题及原因:全市较大事故多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条件普遍较差,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力,企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较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化监管水平不强,“互联网+安全监管”、远程监控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安监系统以落实“123356”为主线(即推进一项改革、实现两个目标、厘清三份清单、织密三张网络、厉行五项制度、深化六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严格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治安,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防汛抗旱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应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的52.18%。主推进市、县防汛办实体化运作,防汛抗旱实现“三无一减”。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有效解决旱情期间3539名群众饮水问题。落实森林火灾防治责任,加强森林火灾防治,成功扑救5起森林火灾,查处违规用火行为72起,整改隐患182处。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年度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目的是保障日常应急管理事务顺利完成。部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二)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综合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2021年度部门决算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为91分。从得分情况来看,在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等方面失分较多。

通过上述分析,部门收支预决算总体差异在基本合理范围,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有待提升,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开展部门决算评价,使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理念逐步转变,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重视支出的责任和成本,重视产出和结果。在决算评价中初步树立了重产出和结果的评价理念,强化了部门责任意识,增强了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由于部门决算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且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决算队伍建设,完善评价方法和程序,深化部门决算全过程评价,将预算执行信息融入监督管理,使预算执行信息在监管中的应用常规化;同时以绩效为奖惩的依据,加强绩效信息在部门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对应级别为“优秀”。2021年的工作任务目标按期完成顺利通过验收,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单位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和工伤生育保险支出等。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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