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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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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二、市应急管理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宜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秘书科、应急指挥和救援协调中心、综合协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救灾保障和地震地质科、政策法规和调统科、规划宣教科,另设政治部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应急指挥专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二)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整合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正处级,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主要承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科技宣教、减灾备灾监测预警等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0名,核定合同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60名(定编定岗不定人)。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应急处置科、宣教考务科、监测预警科、装备物资科、信息技术科、减灾救灾科、应急救援科(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我局所属公益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人员情况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人数8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6名、工勤编制人员5名、执行公务员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7其中:在职人数147人,包括行政人员36人、执行公务员编制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7人、工勤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2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2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0.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57%;上年结转(结余)110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6.43%。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236.2万元,下降10.95%,原因:按市财政局要求,项目预算下降1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20.93万元,较去年增加864.2万元,增加28.61%。原因:1.按政府要求储备救灾物资,支出预算增多;2.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2.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8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1.32  万元,下降 37.29  %。工资福利支出93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4万元;项目支出190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4.2   万元,增长40.07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8.9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4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9   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工资福利支出93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4万元;项目支出190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4.2   万元,增长40.07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8.9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2729.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4.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1.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8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5.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25.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53   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预算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20.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57%。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9.36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220.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0.4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12.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1.32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3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4万元;项目支出190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4.2   万元,增长40.07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8.9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4.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66万元,增长13.0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操作流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半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是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煤矿企业员工体检和危化品安全诊断等政务购买服务。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831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设备用车6辆,归属我局管理单位宜春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6个,涉及资金1908.92万元,全部进行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

(十)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共有五个一级项目,分别是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和地震事务。二级项目共有6个,此处选择防汛抗旱经费二级项目公开。

1.防汛抗旱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经研究,确定项目资金22万元,用于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4)实施方案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5)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确定项目资金2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202211日至20221231日分阶段财政拨款资金到位,设计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持续调整,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财务制度健全性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质量指标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确保发生标准内洪水所有水库不垮坝,万亩以上圩堤不溃决,不发生大面积的严重内涝,大中城市和交通干线不受淹,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

时效指标

按照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会议、检查等工作

成本指标

项目预算控制数(万)

=2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旱涝财产损失减少率()

减少洪涝、干旱灾害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尽量减小财产损失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社会发展,促进安全发展

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满意度90%以上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9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3.8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增减。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办公。

     公务接待费26.77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增减。主要原因是:部门单位合并人员增多和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和标准控制各项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增减。主要原因是:部门将严格控制车辆开支,对车辆用油、保险、维修严格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0400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整体绩效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安全生产管理经费

地震事务专项经费

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物资保障和地震事务专项经费

宜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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