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本级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本级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本级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宜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等本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本级基本情况
纳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为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02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本级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总计3567.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03.22万元,较2019年增加285万元,增长8.68%;本年收入合计2464.66万元,较2019年减少72.61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项目支出预算压缩10%,且2020年有3名干部调出,1名退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63.28万元,占99.94%,其他收入1.39万元,占0.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总计3567.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129.72万元,较2019年增加962.88万元,增长44.44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大幅上升;年末结转和结余438.16万元,较2019年减少677.87万元,下降60.74%,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由于存放账上一直结转,财政暂时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15.2万元,占58.00%;项目支出1314.51万元,占42.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0.13万元,决算数为31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9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16万元,决算数为20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降低单位部分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后续追加项目资金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66万元,决算数为 5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1.31万元,决算数为274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86%,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下拨给市本级,后期追加了地方储备物资资金400万元等部门预算,2020年罚没款返还用于应急管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3.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31.59万元,较2019年增加270.05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5.16万元,较2019年增加170.34万元,增长117.62%,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增加,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大幅增加,2020年为抗击疫情,购买大量防疫物资。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08万元,较2019年下降62.8万元,下降48.35 %,主要原因是:2020年老干部综治及精神文明奖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2.45万元,决算数为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61万元,下降44.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45万元,决算数为 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1%,主要原因是:1.疫情原因,接待减少;2.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消费,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61万元,下降44.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疫情原因,接待减少;2.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消费,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全国公务接待84批,累计接待508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采购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增长(下降)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16万元(与本级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36万元,增长158.75%,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增加,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大幅增加,2020年为抗击疫情,购买大量防疫物资。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级本级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本级纳入2020年本级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本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本级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共涉及资金48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本级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8.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较好,都是优。
(二)本级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本级今年在市级本级决算中反映“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应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宜春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312.23万元,完成预算的63.38%。主要产出和效果: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85家,关闭退出16处地方煤矿,排查出的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完成执法计划内执法活动天数和规定的企业数量,对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暗查,年底实地考核,完成相应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要求。发现问题及原因:全市较大事故多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条件普遍较差,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力,企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较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化监管水平不强,“互联网+安全监管”、远程监控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安监系统以落实“123356”为主线(即推进一项改革、实现两个目标、厘清三份清单、织密三张网络、厉行五项制度、深化六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严格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治安,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312.23万元,完成预算的63.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很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经费在预算范围以内。
2、“应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应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9.12万元,完成预算的75.97%。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了5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强了2次应急预案培训和工作研讨会。发现问题及原因: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较为匮乏,救援装备落后、应急资源保障不足,队伍正规化建设还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演练水平,开展相关应急知识培训,完善救援装备和应急资源。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9.12万元,完成预算的75.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很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经费在预算范围以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和工伤生育保险支出等。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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