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事项编码 事项代码:360900-000201025000-XK-145-05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645号修正)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5.《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19号):对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范围的建设项目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进行如下划分:1.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范围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部门负责。2.除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省安监局负责外,其余的由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部门负责…… 6.《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50号)一、明确省级安监部门权限:(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三)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为剧毒化学品);(四)中央驻赣及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五)跨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六)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建设项目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19号)执行。二、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二)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危化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0795-3218929电话预约。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办理进程查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95-3218929。 (五)办理结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三、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十四、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218929 十八、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5-3216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