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在线服务>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时间: 2024-10-11 16:23 来源: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360900-000201025000-XK-122-02-05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仅限除黑火药、AB级类烟花外(即引火线、爆竹、CD级烟花、国储退役单基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七、行使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9〕22号)附件2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将除黑火药、AB类烟花外(即引火线、爆竹、CD级类烟花、国储退役单基粉)的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宜春市、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6〕45号)(三)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统一采用A4纸打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批发企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2

县(区)政府出具的保留企业文件以及有关用地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3

安全设计专篇(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和道路、供电、暖通、给排水设计)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安全预评价报告(改建规模低于原规模二分之一或扩建规模低于原规模一倍以下的工程项目不需提供,规模以工房栋数计算)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设计单位、评价单位(不需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除外)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6

设计生产能力与厂(库)房匹配计算及说明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7

设计说明书,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和工作台布置图,建筑、结构图,消防给排水图,厂区照明系统和动力系统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视频监控系统平面图等设计图纸。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8

工程用地及外部安全距离 2 倍之内周边环境图(显示地形及各类建构筑物、城镇规划、文物保护目标等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9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应急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0

当改、扩建项目涉及改变许可范围及扩大产能时,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十四、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0795-3218929电话预约。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地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795-3218929。

(六)办理结果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218929.

二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5-3216742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备案证号:2022005892号-1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2楼 联系电话:3590911 邮编:336000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62号 网站标识码:3609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