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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许可办事指南
时间: 2024-10-11 16:16 来源: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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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许可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许可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360900-000201025000-XK-113-0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七、行使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645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第79号修正)。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延期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制度清单中包括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应急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6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或仓储经营的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8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相关意见书(复制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9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10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企业分别提供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或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2、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3

变更后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仅限法人代表变更);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4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仅限法人代表变更);

应急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5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十四、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申请人可通过0795-3218929电话预约。

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可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查询或电话0795-3218929查询。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科技之窗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应急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218929.

二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5-321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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