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场取证调查—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办理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电子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三、有关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