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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和流程
时间: 2024-03-25 09:26 来源: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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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场取证调查—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结案—归档(备案)

办理结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电子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三、有关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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