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评价对象与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评价结论;
6.附图;
(二)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勘察
七、办理时限
由企业与安全评价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市场行为协商确定。
九、咨询方式
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0795—359090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24室
2.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0795-321892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