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相应等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
2.工程概述;
3.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采纳及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
4.安全设施设计;
5.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6.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附件与附图。
(二)设计单位提供现场指导
七、办理时限
由企业与设计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市场行为协商确定。
九、咨询方式
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0795—359090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24室
2.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0795-321892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