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报告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化工医药资质的评价单位(或中介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前言;
2.目录;
3.安全条件评价过程;
4.项目概况;
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6.评价单元确定和评价方法简介;
7.安全评价方法选择;
8.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9.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
10.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1.评价结论;
12.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七、办理时限
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市场行为协价。
九、咨询方式
1.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0795—359091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30室
2.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0795-321892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