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化工医药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中介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4.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
5.结论与建议;
6.附件;
7.附图。
七、办理时限
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市场行为协价。
九、咨询方式
1.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0795—359091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30室
2.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0795-321892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