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现状评价概述;
2.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4.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5.定性、定量评价;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安全评价结论。
七、办理时限
指导时限:2—3个月。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市场行为协价。
九、咨询方式
1.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科:0795—3590903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27室
2.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0795-321892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