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统筹兼顾的原则,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管控能力不足、近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时段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5年,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为危化科3人、花炮科3人、矿山科3人、工贸科3人、规宣科2人,共计行政执法人员1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其中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14)=3472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现场核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完成省、市组织的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612个。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120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47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612个)-非执法工作日(1120个)= 740个。
按检查每家企业派2-3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度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约为99家。
四、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124家(见附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位70家,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54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中,分别按照各监管事项涉及企业不低于50%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企业,总抽查企业不少于29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2025年,纳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煤矿1家、非煤矿山14家、危险化学品15家、烟花爆竹20家、工贸20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二)一般检查安排。2025年,纳入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煤矿1家、非煤矿山7家、危险化学品4家、烟花爆竹18家、工贸20家、培训机构4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或国家煤矿安全执法系统,并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四、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5年,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科室为矿山科、危化科、花炮科、工贸科、规宣科,各监管科室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监管业务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科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共同开展。
五、监督检查内容
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313”制度、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结合通用监督检查事项和专业监督检查事项确定检查内容,每个企业检查事项不少于10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安责险投保等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违法生产等情 况;
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运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3.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4.预案制修定、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监督检查事项
1.矿山企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开采及作业管理情况、各工作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尾矿库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3.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1.1级工房监管情况等。
4.工贸企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有限空间、登高、动火、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情况等。
5.安全技术服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6.安全培训单位: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音录像和培训保障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计划。各监管科室要充分认识制定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要求,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并高质量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时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闭环、执法质量网上监督。
(二)精准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研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逢查必考”,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做到“逢查必检”。突出执法闭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有关执法文书,采取处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
(三)提高执法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要求,完善跨部门联合、科室间协作、市县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强化说理式执法,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推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既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查清查透,也要督导检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2.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企业检查安排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
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领域监管执法职责,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市防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防灾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冬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森林防灭火、洪涝地灾、防震减灾、救灾款物等领域,加强跨部门联合、内部协同、上下级联动,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震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能,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灾害防治、灾害应对、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物资装备、预案制修订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人员和对象
防灾救灾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形式开展,严格按照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履职,其他以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或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督导、调研、指导等不纳入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职责有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科、救灾保障和地震地质科,在编在岗并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1人,确定2025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防灾救灾行政执法人员为11名。
(一)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樟树市试验林场,高安市华林山林场,宜丰县车上林场。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二季度、四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扑火队伍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火灾防治科牵头,单独或会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及有关科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防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靖安、奉新县防洪工程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二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防汛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度汛措施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防汛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防汛抗旱科牵头,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科室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地震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监督检查时间:三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对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地震应急准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救灾保障和地震地质科牵头,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以核实信访举报等方式为主,并结合相关工作对高安、万载等冬春救助和洪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下拨数额较大的重灾地区开展随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三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是否存在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救灾保障和地震地质科牵头,单独或会同秘书科、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资料和上门入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履行防灾救灾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量完成。要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执法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前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进行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说清阐明相关依据、整改要求和救济途径,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增强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水平。
(四)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注重从有关单位的问题,倒查属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为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以执法监督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涉企检查规范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常态化,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监督职责、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大力纠治监管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尽职履责,切实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效。
二、监督重点
(一)执法责任及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及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等情况,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情况。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情况,重点监督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法制审核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及许可审批情况。落实属地为主、分类分级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量录入并全过程运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实施,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等情况;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定依据,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实施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许可案卷归档等情况。
(四)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按照法律授权对执法权力清单内事项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关要求,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运用“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开展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并按要求下达执法文书等。
(五)案件办理及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等要求查办案件,落实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规定。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国家、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等情况。
(六)“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落实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系统要求,重点对应录未录、选择性录入、大量线下补录等情况开展监督。
(七)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装备,健全完善执法装备台账、装备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具体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由政调科牵头并统筹,对局机关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督促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执法培训、案件评议等活动常态开展,有效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主要方式如下:
(一)开展线上监督。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对局各监管科室、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检查次数、问题隐患数、重大隐患数、行政处罚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定期分析、适时通报、不定期提示等督促落实。
(二)强化线下监督。政调科年度内组织对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10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对照监督重点开展线下执法监督。同时带领各地执法监督人员赴其他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持续提升执法监督队伍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案卷评查。政调科年度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办理案卷总数的20%,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配合案卷评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凝聚监督合力。政调科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编制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等综合性工作;各执法科室要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的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调研、明查暗访等工作时一并开展执法监督;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省政府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存在未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等问题,要当场予以纠正并及时反馈政调科。
(二)完善监督机制。政调科要督促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科室和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本地、本科室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计划;在开展执法监督时要做好谋划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特点,探索相应执法监督方式,量化目标任务,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提升监督质效。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局机关执法科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工作以及文书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规定,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层层压实责任。
(四)守牢纪律底线。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同执法监督工作同部署、同安排,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及时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