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1〕51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层级权限,现将省内煤矿企业、省属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中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5年上半年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计划
2025年上半年省级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共安排6期,各期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考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且身体健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矿山企业(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五职”矿长(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防治水)、矿建(建井)等矿山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为中专及以上矿山主体专业毕业、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除“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应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92号)第十一条要求:“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二)申报材料
1.《江西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1份(含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清晰、完整,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3.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材料(包括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等);
4.相应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考核方式
1.考试前,省级考试机构(省厅考试中心)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受理考试申请。
2.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国家题库组卷,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的,核发考核合格证;考试不合格的,考试机构择机安排补考一次。
3.结果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考试合格日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http://cx.mem.gov.cn/)“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和“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需要实体证书的,可向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省行政中心窗口0791-85257087)或所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
2.有关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考试安排组织好人员培训、考核报名及在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录入考生信息等工作,并对录入信息负责,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考试安排涉及的考试点应做好考试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并于考试前做好考试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影响考试的情形应及时向省厅考试中心报告。
4.考生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等处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5.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联系人∶钟际贤、余波文,联系电话∶0791-85257202,邮箱:yjglxjzx@163.com。
附件:2025年上半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考核计划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