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应急字〔2024〕14号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24日颁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得到更好落实,根据《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应急〔2024〕15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2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全面总结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力举措,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有效途径,将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改,将《条例》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各煤矿企业要开辟学习宣传专栏,在公共场所张挂标语、宣传画,将《条例》全文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通过拉横幅、制作黑板报、多媒体滚动播报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
三、深入组织学习研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干部要定期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贯彻落实《条例》专栏,及时学习《条例》有关解读,掌握有关工作部署。各煤矿企业要将《条例》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系统性学习,并进行考试考核。
四、深入一线开展宣讲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4月底前对所有煤矿开展一次集中宣讲。
五、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在4月底前分别对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检查清单(附件1、2)完成一次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煤矿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书面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自改。
六、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问、逢查必究,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要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督评议重点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打分重要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措施,分阶段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亲自安排部署,带头认真学习,深入一线宣讲检查。
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贯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宣贯落实工作机制。
附件: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检查清单
2.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检查清单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检查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检查内容 |
佐证材料 |
存在问题 |
1 |
是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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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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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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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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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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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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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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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检查内容 |
佐证材料 |
存在问题 |
1 |
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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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落实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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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职副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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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按规定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健全落实技术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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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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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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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安全限员和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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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按规定保障安全投入和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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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按要求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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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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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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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对规定的危险作业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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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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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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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按规定进行灾害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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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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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有《条例》规定的十七项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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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