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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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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应急字〔2023113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237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16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学习有深度、理解有精度、宣贯有强度、落实有力度,真正让《意见》广为知晓、落地见效,推动我市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展一次学习研讨

121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及上级集团公司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吃透《意见》精神,对照《意见》逐条查找差距并研究落实计划。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和矿山企业关于落实《意见》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一次全面宣讲

市局将结合全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比武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讲和研讨,并赴部分重点县开展现场宣讲和研讨。1215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及上级集团公司要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开展一次集中宣讲。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各车间、班组开展集中宣讲,针对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从业人员,围绕《意见》分别制定不同的宣讲内容,切实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一次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及上级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学习研讨、宣讲等工作的宣传,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至少发表1篇宣传稿件。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悬挂一批宣传标语、征集一次落实建议、发表一篇学习心得或宣传稿件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四、开展一次对标落实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及上级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灾害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在学习宣传的同时,突出解决本地区、本单位与《意见》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把握整治提升方向,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科学分解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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