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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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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办字〔202398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以来,全市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造成19人死亡。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现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008个。通过督查检查也发现少数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危大工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发包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当前,全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持续的高温天气以及雷雨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9月底。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园区改造升级工程、工矿企业新改扩建,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起重吊装、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拆除作业、幕墙及钢结构安装、人工挖孔、预应力工程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和施工过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纠上报情况,落实“七个带头”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整治情况;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建立并落实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四、检查分工

1.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建筑业房地产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2.发改部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和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县乡公路、桥梁、码头等水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水利部门:负责对新改扩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5.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6.工信部门:负责对工业园区整改提升、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7.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设施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9.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对措施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和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0.公路部门: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桥梁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2.商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等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13.文旅部门:负责对景区玻璃栈道、特种旅游建设项目,以及图书馆、文物和博物馆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6.国资部门:负责对市属平台及所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7.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监管或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动员自查阶段(8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摸清本行业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及基本情况,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督促各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第二阶段任务,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国有建设工程项目要发挥表率。各相关企业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帐、落实闭环整改,并将重大隐患清单于810日前报属地住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专项检查阶段(910日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检查分工安排,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第三阶段(精准执法)任务,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照检查内容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精干专业人员力量,一并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涉及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县级部门检查情况于95日前报县级安委办和市级对口部门。

(三)抽查暗访阶段(9月底前)市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对监管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抽查核查。市安委办将从住建、交通、发改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暗访暗查,并对暗访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六、其他要求

(一)要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二)要落实廉洁规定各级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要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7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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