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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春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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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应急字〔202347

各县(市、区)、“三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宜春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宜春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宜春市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

方案

4.宜春市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5.宜春市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宜春市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7.宜春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3410


附件1

宜春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年度工作部署,坚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巩固拓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全面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宜春加快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一)突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企业。突出“两重点一重大”、精细化工、高危细分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等企业,推动落实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一系列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二是紧盯事故易发环节部位。紧盯“四改两违”、开停车、试生产、特殊作业、检维修、外委施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设备及管线规范作业、环保设施等事故易发环节部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个严格”,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三是管控潜在安全风险点。消除安全生产“盲区”,切实管控醇基燃料、烟花爆竹原材料、气体充装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涉锂一般化工企业和园区外小化工企业等安全风险,严防“认不清、想不到、管得少”环节发生事故。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一是将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健全综合评价、通报约谈和奖励表彰等机制,优化“三录入”功能。二是充分发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作用,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的相关措施。三是全年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技术规范。

(三)高危细分领域风险管控。组织开展硝酸铵、液氯、氯乙烯、苯乙烯、丁二烯、氟化氢、液化烃等危险化学品以及重氮化、硝化、氟化、过氧化、氯化等高危工艺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持续深化组合治理措施。一是对使用硝酸铵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情况复核,推动企业在安全间距、生产和储存安全管控、监测监控设施等方面达到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二是开展硝化企业全覆盖的专家指导服务,落实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推动硝化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新、改、扩建硝化项目优先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现有企业硝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3级及以上的,分类推进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改造,力争在2023年底前使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三是组织开展液氯、氯乙烯生产企业和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氟化氢储罐封闭化改造,对液氯储存设施封闭化改造落实情况开展复核。四是组织摸排在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四)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手抓源头准入,一手抓攻坚提升,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化工产业转移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还未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4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同时,要对所有企业安全设计诊断质量进行核查,发现质量不高的,责令重新开展诊断。二是对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复核2022年发现问题,抽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地方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20235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局和园区要全面完成全覆盖现场复核。三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风险防控指南,完善执行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优生。

(五)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开展老旧设施专项摸排,健全制度机制,突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整改复核,动态化排查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一是重点排查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二是完善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台账,以高、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为重点,督促按计划整改,组织抽查整治落实情况,建立线上督促提醒和线下精准执法机制,推动现有问题清零。三是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专项整治方案,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要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推进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专项检查作用,坚持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高和较高风险油气储存企业清零。一是突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认真开展年度对标自评,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二是对非央企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高和较高风险企业清零。三是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四是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梳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现状,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类别、存量、风险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对重点类别危险化学品仓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为主线,以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巩固整治成果,推动2个一般安全风险化工园区向较低安全风险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实训基地等关键设施实际运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二是规范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园区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三是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坚持以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为主攻方向,动态消除“四个清零”盲区死角,力争20239月底前,所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实现甲、乙类独栋厂房(车间)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9个人,危险工艺装置区域人数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推动各地对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核查、逐一建档,确保全面落实反应风险管控措施、自动化改造彻底并投用、人员素质达标,实现所有问题“清零”。

(三)液化烃储罐区整治提升。按照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全面部署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有效管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对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同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闭环治理。

(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吸取辽宁盘锦浩业化工公司“1·15”等事故教训,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类施策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根治隐患。一是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评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市、县应急管理局复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五)油气储存企业整治提升。以全面监测、智能预警、主动防控为目标,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一是提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四个系统”应用水平,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 建立健全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二是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项整治,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评估,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继续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制定2023年培训班次计划,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三年培训任务70%以上。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基础工作一是强化示范带动,选树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先进典型,以适当形式观摩交流、推广经验。在前期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成安全培训空间。二是加强化工园区实训基地运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开展全覆盖轮训。三是完成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任务,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确保年底前达标率达到100%

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迭代升级。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以用促升级,推动持续深化应用。一是以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建立常态化分级监管机制,实现靶向精准监管。二是组织开展深层次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应接尽接、数据准确、上下贯通、信息一致。三是以硝酸铵、液化烃储罐区、液氯等有毒气体、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以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影响等为重点,提高研判预警的精准性时效性。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按照优良运行、不断完善的原则,评估改进与迭代升级并举,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走深走实。一是涉及危险工艺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二是紧盯重点,以突出重大危险源三个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考核为切入点,深化关键岗位应用。三是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开展核查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安全风险及时变更,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录入。四是建立并优化运维机制,通过数据提升、系统运维、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一是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有化工园区和拟申报化工园区的县,选定3-5家企业试点;其他县,至少选定1家企业试点),新建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工作,试点建设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二是推进企业在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承包商管理、安全培训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推进设备完整性管理及预防性检维修、生产工艺报警管理、自动化控制过程优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三是选取试点效果好的1-2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有效运行“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深度融合。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优化功能、智能管控、上下联动、服务企业为目标,持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一是强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应用场景,提高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是全面上线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仓储情况等基础信息。

(五)油气长输管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线上巡查抽查,确保外部隐患和本体隐患动态清零,探索建立第三方施工线上报告和查询机制。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坚持技术引领,强化支撑保障,拓展系统功能,深化推广应用。一是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登记信息全覆盖核查,对化学品鉴定分类情况进行抽查,落实行政执法和问题整改。二是全面推广“一企一品一码”传递危害信息,以部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试点,对应每个产品包装、中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车)生成唯一的信息码。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补齐安全管理基础短板。督促企业依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学历资质达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自觉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推动企业外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引导企业外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效弥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短板。

(三)督促企业充分运用第三方工作成果。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HAZOP分析报告、安全仪表系统SIL评估报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等第三方工作成果,督促企业将其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培训,落实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建议。

(四)开展涉锂一般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对涉锂一般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红、橙、黄、蓝从高到低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督促涉锂一般化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强化安全生产“九个一”,实现“九个百分百”。

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质效

(一)组建危险化学品本地专家库。组建宜春市危险化学品本土专家库,培育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进一步统筹、整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人力资源,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本土专家库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带动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打好重大隐患“歼灭战”。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推动重大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监管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辩证关系,组织开展县级应急管理局、园区安全监管业务比武,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正常运行,专业监管人员持续保持稳定不流失、在册在岗依法依规履职,督促县级应急管理局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定期通报各地检查执法率、行政处罚率,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坚决纠正“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检查多执法少”等现象,有效解决“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整体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发力到位,通过强有力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开展樟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深刻吸取樟树市近年危险化学品(化工)事故教训,认真查找事故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对樟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问题“开小灶”,推动樟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整出新成效、发生新变化、迈上新台阶。

附件2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范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深化老旧装置安全专项整治,以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为重点,对老旧装置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完善老旧装置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进行分类、评估和整治,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二)老旧装置。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2.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

3.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包括独立装置和联合装置)。

备注:(1)危险化学品储运系统罐区储罐不纳入老旧装置整治范围;(2)经过数次改造,每次都有利旧设备、设施,但只更新一部分,未完全更换的按初始投产时间计算;(3)爆炸品和毒性气体种类详见《评估指南》附件1;(4GC1级压力管道的划分标准见《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GB/T 20801.1-2020)。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415日前,有关企业完成自查和评估,并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以及老旧装置台账和对照《评估指南》自评报告报送至县级应急管理局。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监督检查及深度评估。20234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对企业(含中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以及未认真开展老旧装置排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老旧装置自评结果,开展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实施整治。

(三)总结提升。20236月底前,各地和企业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跟踪督办。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等手段,实施分类整治,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县级应急管理局要扛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强化跟踪督促和监督执法,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附件3

宜春市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全省、全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2022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不断降低化工园区各类安全风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所有经省级认定并公布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发挥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园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实训基地和智能化管控平台等硬件设施运行,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严把准入关口,推动化工园区向较低安全风险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推进 “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推动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整治提升。一是加快实施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化工园区要率先完成并实际运行。二是稳步推进“十有两禁”其他建设任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推动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

(二)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省、市将对所有化工园区至少开展1轮专家指导服务,全面评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效果,加大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集中、新认定公布及一般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指导帮扶力度,全面复核“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市安委办将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定期督促调度,及时掌握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推动化工园区“三个一”建设(每个化工园区建设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打造一个化工实训基地,每家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运行一个培训空间)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化工园区率先落地,指导“三个一”真建真用发挥效能。

(三)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有化工园区和拟申报化工园区的县,选定3-5家企业试点;其他县至少选定1家企业试点),其中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以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应用场景建设为重点,开展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新建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工作;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要与企业自建信息化平台贯通,试点建设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落实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省、市、县化工园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申报并规范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加强过程指导管控,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示范带动周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提升。

(五)推动有条件的化工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全国《“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要求,坚持示范带动、批次推进原则,20233月底前,市安委办选取1家基础条件较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较多、发展空间较大的化工园区,确定2023年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指导推动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2023年底前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为2025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奠定基础。

(六)强化十有两禁安全保障作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化品生产项目除外),不得在园区外上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园区管理部门要与县级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动执法,强化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园区应认真核对安全控制线划分是否科学,严格控制化工企业周边建设项目,园区内企业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全市范围内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每年要开展1轮实训基地轮训;积极发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消防站快速响应作用,每年要开展2次应急演练。

(七)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健全完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为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后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按程序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行省级统筹推进、市级负总责、县级及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安委办将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在415日前细化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各地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共享实践经验、解决难点堵点,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市安委办将加强对“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等任务的督导调度和跟踪服务,各化工园区要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逐级报送至市安委办。对整治提升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地区,市安委办将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确保任务落实。


附件4

宜春市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

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铵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他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铵、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液氯、氯乙烯、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硝酸铵、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

1.企业自查。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并进行整改;对照前期部、省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415日前完成)。

2.市级调度。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全面调度,掌握企业“两个清单”完成情况,督促企业抓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20234月底前完成)

3.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所有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硝酸铵使用企业核查于20234月底前完成,硝化企业核查于5月底前完成)。

4.部级督导。应急管理部将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对所有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全面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铵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2023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液氯、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并进行整改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市级调度。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两个清单”进行全覆盖调度摸排,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20236月底前完成)。三是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37月底前完成)。四是部级督导。应急管理部将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核查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及氯乙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02310月底前完成)

2.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自查评估。企业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并进行整改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度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评估,市、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督促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7月底前完成)三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烃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等级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督促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检维修计划进行整改(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四是验收。市、县应急管理局对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0239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202310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硝酸铵、硝化、氟化、苯乙烯、丁二烯、液化烃、重氮化等企业必须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高危细分领域企业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将企业自查自改、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等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跟踪调度,摸清企业底数,及时掌握问题隐患整改,并及时上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接协调,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涉及重大隐患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实行挂牌督办,并下达执法文书,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二)压实企业责任。要督促企业如实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底数清、情况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过程中企业被责令停产的,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或委托属地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由属地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5

宜春市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3年全国、全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切实防控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及经省级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以质量核查为主线,以隐患整改为核心,扎实抓好诊断复核、清零销号、园区提升,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复核及整改完成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清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设计诊断复核。

1.重点复核。省应急管理厅将对照复核指南(见附1)对涉及硝化等五类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复核,重点复核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其他企业复核(20236月底前完成)

复核不合格的企业重新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并对2022年设计诊断单位工作质量予以通报约谈(202310月底前完成)

2.闭环整改。企业要认真对照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措施建议及各项交办问题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202310月底前完成)

(二)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销号。

1.建立清单。市、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照“四个清零”问答口径和典型问题清单(见附2),开展全面排查;县级应急管理局统计梳理精细化工企业未清零问题,建立企业未清零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指导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提交(20234月底前完成)

2.整改销号。精细化工企业要照单抓紧整改销号,有关整改结果备查202310月底前完成)

3.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对涉及硝化等五类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执法检查;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其他企业“四个清零”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工作质量不认真、未按期清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加大执法问责力度(持续开展)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严格源头准入。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化工园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安全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要突出工艺安全可靠性及项目试生产风险管控,试生产前由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持续开展)

2.加快整治提升。415日前各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年度安全整治提升计划;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化工园区按时完成安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202311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市、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复核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及2022年部、省级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园区安全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深化2023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县级应急管理局每月1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适时组织调度约谈。

(二)加强交流学习。市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跨县域工作交流和交叉检查,保证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附: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

    2.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规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提高设计诊断质量,制定本指南。

二、复核要求

(一)复核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时,要组织行业技术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设计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的专家,至少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及电气等四个专业的专家,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带队现场复核,每家企业复核时间不少于半天,形成复核意见。

(二)复核内容。一是复核报告与《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诊断报告模板》的符合性。主要复核设计诊断参检人员专业、设计诊断依据、各章节设置及问题整改建议表等内容的符合性。二是复核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符合性。重点复核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附后)。

三、复核评估

为统一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复核标准,对诊断质量进行评估,制定了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附后),对诊断复核进行打分。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分的,需重新组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60分的,由设计诊断单位完善报告内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复核,2023年底前,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关注项

一、总图与建筑设计

1.主要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与竣工图不一致或与相邻装置间距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2.未经设计搭建库房、罩棚、危废间等临时建(构)筑物。

3.未经设计或变更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

4.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不规范。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

5.机柜间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时,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设计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临界量之比大于1的企业未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二、工艺设计

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落实设计要求的工艺安全控制措施或精细化工装置未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安全措施。

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

3.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规范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有缺项,对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有缺项。

4.工艺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规范开展HAZOP分析,分析内容有缺项,未落实HAZOP报告中的建议措施。

5.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技术、原料、溶剂,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控制系统、调节阀,取消泄压系统,尾气放空系统并入同一管线等。

6.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尾气吸收、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增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单元或设备设施。

7.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储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或内浮顶罐的氮封系统缺少止逆阀、减压阀,减压后缺少压力显示。

三、设备及管道

1.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材质等导致安全风险增加。

2.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布局罐区,改变储罐储存介质,罐区防火堤、水封井不满足标准要求;装卸车栈台、鹤管、泵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3.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如使用三足式离心机,液化烃、液氨、液氯管道使用软管。

4.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设施。

5.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事故紧急排放设施,液化烃、可燃液体等未按规范要求排放至安全地点。

四、自动化控制系统

1.未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气体探测器;未正确设置报警值;报警系统未独立设置。

2.“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罐区未按照设计、HAZOP分析结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按照设计、SIL定级结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未按照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测量仪表、控制阀;紧急切断阀的选型不符合要求;联锁回路组态、联锁逻辑关系设置不规范。

6.未按照设计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

7.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五、公用及辅助工

1.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防爆区内用电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2.应急负荷不满足规范要求,设置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未处于自启状态。

3.消防水泵数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的备用柴油机泵油料储备量不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消防泵房最末一级消防配电柜无自动切换装置等。

4.变、配电站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建设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除工艺生产过程有特殊需要的,如烧碱生产中的电解装置)。

5.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正规设计,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消防器材等;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

序号

复核内容

评判标准

不符合项

扣分

1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与《诊断报告模板》符合性(40分)

设计诊断单位参检人员专业应至少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等各专业设计人员。(每缺少1个专业,扣1分;最多扣5分)

2

报告内容涵盖“设计诊断依据、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合规性、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各章节。(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2分,最多扣10分,无诊断结论或无问题及整改建议,为否决项

3

“设计诊断依据”应全面且与企业相符。(诊断依据不全或错误,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4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包括:企业(项目)概况、企业(项目)装置、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工艺概述、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此部分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专业的诊断内容和结论。(每缺少1个专业的诊断内容或诊断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6

“问题及整改建议”部分,问题描述应准确,整改建议中给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每发现1项描述不准确的,扣1分,最多扣5分)

7

安全设计诊断与现场符合性(60分)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与企业实际相符。(每发现1处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扣2,最多扣10分,扣分达到10分的,为否决项

8

“总图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最多扣10分)

9

“工艺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最多扣10分)

10

“设备及管道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最多扣10分)

11

“自动化控制系统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最多扣10分)

12

“公用及辅助工程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最多扣10分)

最终得分(满分100)


2

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一)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未对水解、环合、缩合、酸化、酰化、酯化、精馏等涉及化学反应的上下游工序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

(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四)未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五)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等发生变化,未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六)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缺项、错误。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投料顺序、原料配比、反应温度、压力等与企业实际生产不符。

2.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未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

(七)未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

1.未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设置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建议措施进行整改。

2.未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修订操作规程,未应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

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一)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功能。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如生产、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溶剂回收等装置无自动化控制措施。

3.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远传、报警,未设置液位高、低联锁等。

4.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5.未设置DCS控制系统,采用现场PLC操作。

(二)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设置不满足要求。

1.未按照SIL定级报告的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2.未按照SI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相关联锁。如现场未设置切断阀、SIS系统中无联锁回路组态等。

3.未在SIS系统辅操操作台设置紧急停车按钮,或SIS系统中无紧急停车按钮的联锁组态。

4.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如与DCS系统共用测量仪表、控制阀,进SIS系统和DCS系统的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取压点等。

5.仅在罐区各储罐进料总管上设置一台SIS系统切断阀,未在每个储罐进料管道上分别设置SIS系统紧急切断阀。

6.SIS系统切断阀参与日常操作。

(三)自动化控制措施不完善。

1.未按照P&ID图要求在DCS系统中设置自控、联锁回路。如未设置搅拌电流异常与蒸汽、循环水、进料等的联锁回路;反应釜温度与冷、热媒的调节控制回路;真空自动调节等。

2.反应釜进、出料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反应装置的进料、出料采用人工现场开关阀门,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2)固体物料、催化剂等投料时,需打开反应釜手孔人工投料。

3.未实现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如重氮化釜上游苯胺配置、亚硝酸钠配置工序,下游耦合釜加水、片碱、二萘酚进料均为人工手动操作等。

4.未按照P&ID图要求设置测量仪表或控制阀。

1)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检测仪表。

2)现场安装的测量仪表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图纸中有两个测量仪表,现场只安装一个。

3)设计图纸中要求储罐上安装两台不同型式的液位测量仪表,但现场仅安装1台测量仪表或2台同型式的测量仪表。

4)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控制阀,或设计中要求设置切断阀,但现场设置的是调节阀。

5.紧急切断阀选型错误。如反应釜超压紧急放空阀为“故障关”型;冷却水紧急打开阀为气开型;紧急切断阀为电动调节阀,事故状态下阀门处于保持状态,与设计不符。

6.联锁功能均设置在SIS系统中,DCS系统中未设置相应联锁,以SIS系统代替DCS系统进行控制。

(四)DCSSIS系统联锁逻辑关系设置错误。

1.设计图纸中为二取一或三取二联锁,但实际设置为一取一或二取二联锁逻辑,降低了可靠性。

2.控制系统中将“或门”逻辑关系错误组态为“与门”逻辑关系。

3.P&ID图中设计为高液位联锁关闭进料阀,但系统组态中为高液位停进料泵,与设计不符。

4.系统组态时错误的组态到其他监测仪表,起不到联锁作用。

5.P&ID图、DCS系统、联锁逻辑图三者不一致。

6.DCSSIS系统中未设置报警、联锁值,或功能处于禁用状态。

7.DCS系统和SIS系统中联锁值相同或SIS系统联锁值低于DCS系统联锁值,设置不合理。

8.DCSSIS系统中报警、联锁值设置超出检测仪表的量程。

9.DCS系统中高报警值低于联锁值。

(五)自控、联锁回路未投用。

1.运行中的装置SISDCS联锁处于摘除状态。

2.SIS系统中联锁被触发,或联锁回路处于通道故障状态,未及时处理。

3.紧急切断阀前后手阀处于关闭状态,联锁失效。

4.紧急切断阀仪表气源阀门关闭,联锁失效。

5.旁路阀处于打开状态,紧急切断阀未投用。

6.检测仪表失电,联锁未正常投用。

7.虽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但多个控制回路处于手动状态,无法实现自动控制,仍采用远程操作和现场手动操作结合的操作方式,现场人员没有减少。

(六)缺少DCS系统联锁逻辑图、SIS系统联锁逻辑图。

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

1.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

2.全厂控制室与甲类装置间距不满足要求。

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装置区内,未进行搬迁、未经抗爆设计。

4.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

5.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

6.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

7.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

四、从业人员学历提升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DCS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现场操作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岗位班长未取得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4.涉及多个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取得所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5.负责控制回路调试、仪表维修等仪表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

(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四)操作人员学历、专业不满足要求。

1.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2.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3.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为中专学历,但不是化工类相关专业,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4.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现有人员学历、专业符合性进行评价。


附件6

宜春市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

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3年全国、全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一个拓展”,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关键岗位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县级核查、市级评估、省级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以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为基础,拓展涉及危险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20236月底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线上巡查+线下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开展)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20236月底前完成)

2.县级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重点聚焦风险分析范围覆盖不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排查任务设置不全面、未覆盖全员、现场人员操作移动端不熟练等问题,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全面核查20236月底前完成)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与企业安全管理深度融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

3.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成效评估202310月底前完成)突出关键岗位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

4.市应急管理局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每周开展线上巡查,公布运行效果,对未达优良的进行通报,每月调度县级应急管理局核查情况,定期开展线下抽查,确保县级全覆盖;组织专家及信息化系统技术人员开展指导服务,遴选有关企业负责、专家开展经验分享,推动企业深化应用,由“有”向“优”转变。(持续开展)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运维工作2023415日前完成)加强数据关联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持续开展)

2.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本地区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20236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20236月底前完成)

2.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20236月底前完成)

3.级应急管理部门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开展观摩交流。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典型应用案例(持续开展)

(五)拓展建设应用范围

各地要充分总结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经验,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企业实施”的要求,分步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2023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管模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突出央企引领。有关中央驻宜企业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指导相关分(子)公司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加强信息化系统企业端与政府端的数据交换对接,在满足属地监管要求前提下,探索先进工作模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调度通报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坚持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省应急管理厅将每月调度通报各地及有关企业运行情况,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开展督导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7

宜春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全国、全省、全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果,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区集中治理“回头看”,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防控。

1.强化“四个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确保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精准敏捷,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20236月底前完成)

2.应用完善智能化管控平台。组织开展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专项督导,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场景、全面应用,发现问题及时优化完善;选树一批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6月底前完成)

3.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功能。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拓展开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的要求,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情况,指导企业开展重要功能模块信息接入试点工作2023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

4.企业对标自评。除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以外,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级20234月底前完成)

5.专家指导服务。部、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中央企业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20237月底前完成)

6.落实隐患整改。各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 的问题隐患,“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202310月底前完成)

7.严格执法验收。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地区所有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含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202310月底前完成)

8.部级督导核查。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指导服务情况,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2023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9.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10.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自有或社会有关专家,进行专门深入指导服务,并充分利用专家指导服务成果(专家指导服务与深度评估要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每三年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四)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11.开展整治“回头看”。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整治规范企业生产原材料的储存,检查储存设施的完好有效性,将设计图纸、安全评估与设施现状进行比对检查,对企业原材料需求量进行摸排,杜绝超生产储存量的现象发生。要严格审查新、改、扩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设立、超需求量储存装置要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持续开展)

1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一是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企业自用等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共同协作进行“网格化”管理,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并常态化进行排查和梳理。(持续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层面。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深化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专班,逐项落实各项任务,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辖区内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自评发现的、深度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跟踪督办整改情况,隐患治理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后方可销号;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级层面。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准确了解辖区内大型油气储存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督促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及时掌握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自查报告及自查隐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

(三)企业层面。各大型油气储存企业要持续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各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组织各岗位技术骨干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工作,4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隐患问题清单报送县级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专家深度评估,不回避、不遮掩,通过评估和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关中央驻宜企业、县级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安排及材料进行解读,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中央驻宜企业、县级应急管理局对本系统、本地区有关企业开展宣贯培训。

(三)定期会商。有关中央驻宜企业、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汇总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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